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组织机构 >> 保卫处 >> 办事指南 >> 正文

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的通知

稿件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17/10/10   作者:   浏览次数:

近年来,因骑行电动车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特别是自去年以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,交通事故发生更加频繁。为进一步维护校园秩序,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经研究决定,自2017年5月1日起禁止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自5月1日起,电动车统一停放到指定区域,禁止进入教学区和办公区(见附件1)。

2.各单位对电动车的管理情况将纳入安全工作考核。凡是违反规定驶入校园的、不停放在规定地点的电动车将给予锁闭处理。被锁闭车辆的车主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方可办理取车手续。

3.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,一方面要求师生按要求停放到指定区域,另一方面引导师生尽量不要骑行电动车,倡导乘坐校园直通车、自行车或步行。